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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Tags: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范尧捷律师,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员工可能上万人,如果单独与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费时费力的,这个时候就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完全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了什么义务就履行什么义务,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成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一方违约时,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时,仍应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协作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应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密切配合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在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叫集体合同的全部履行;只完成了集体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叫集体合同的部分履行;没有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叫集体合同未履行。集体合同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无法定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具体要求,如工作岗位,劳动的数量、质量,工作任务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

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应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一般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即当事人由于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

以上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如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在现代经济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保障当事人双方权利的重要依据.但交易风险无处不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的经济和财务状况等随时可能发生变故。在明知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遭遇巨大损失时,如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来规避潜在的风险,减少经济交易中自身利益损失呢下面就简单的和大家聊一聊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中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注: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抗辩权能够暂时拒绝履行债务,但又不同于违约,从某些程度就能够有效保护抗辩人的权利.根据现实交易状况以及合同履约情况,合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可以促使合同对方当事人更好履行义务,有效降低潜在的经济风险.所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保障自身利益,减少不必要经济纠纷,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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