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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合同何时到期才合法 电力公司技术合同认定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2日 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Tags: 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合同何时到期才合法,电力公司技术合同认定需要什么

 范尧捷律师,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合同何时到期才合法

一、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合同何时到期才合法

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合同到期时间只有遵循合同附期限的时间才合法。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二、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

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

合同上要标注好附加条件时,那么这些附加条件一定是满足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的一种假设,因为附条件的作用就是为了如果发生合同以外的情况,那么就有可以提前准备应对的条件,这样也是防止损失会更严重。

电力公司技术合同认定需要什么

1.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基本要求是: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

地域一次登记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提供书面合同文本。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合同文本表述规范。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避免名称和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时引起混乱。 2.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和证照

1.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提交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2.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至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应提交由核密级的机关批准的文件;

3.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应提交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4.涉及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的合同,应提交有关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照。

个人就非专利技术转让订立的合同,应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确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

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技术合同生效后,可以直接到当地注册部门进行注册,但前提是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外,还需要一份相应的费用清单,只有材料齐全,才可以登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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