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尧捷律师,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为做担保,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比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不过,因为合同约定违约金等有一定的数额限制,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时也会有所限制,特别是数额限制。
首先,合同约定定金时,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其次,双方自主约定定金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旦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将会做以下的处理:
1、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并且,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是按照20%收取。
若是对方主张超过20%部分,被主张的一方遭受损害的,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超过20%部分合同无效,但是这里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所以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最后,约定定金时,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所以,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定金时,将直接影响定金条款的法律效力。
另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后,定金只能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即只能抵充货款。若是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使用。
不过,若是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定金,但是双方只做了口头约定,难以确定定金条款时,或者一方不承认的,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定金较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积极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现在许多人可能会选择到健身房健身,如果去健身房,一般会被要求办健身卡,但是如果办了金额不小的健身卡后,商家经营不善导致健身房倒闭停业,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自认倒霉,但是自认倒霉就说明要自己承担损失,这将是一笔不少的钱,那除了自认倒霉,还能怎么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1、当办健身卡时,在健身房和办卡人间,成立了合同关系。
办卡人通过预存费用,取得健身房的会员卡,获得在一定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健身中心的服务的权利,当办卡人与健身房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时,其实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持续性的服务合同关系。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当健身房停止营业,已不具备向办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履行能力,客观上导致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办卡人据此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3、当健身房不履行合同时,办卡人可以要求健身房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为健身房倒闭,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只能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对于办卡人的健身卡里的余额,应该予以返还。
最后,预付办卡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模式,办卡人没有合理理由一般难以退款退卡。因此在办卡之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规模,办卡后应在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及时消费,如果因商家倒闭导致余额无法退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