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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矛盾激化 给予补偿妥善处理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近日,门头沟法院对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家店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分社诉村民梁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使这一具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1994年1月,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作社将13亩土地承包给梁某,期限为25年。梁某承包土地后进行了必要的投入,开始从事种植、养殖业。2004年,该土地被占用,第二分社遂起诉梁某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无条件归还承包的土地。诉讼中,梁某要求第二分社赔偿经济损失495万元并另行拨划一块土地由他继续经营,并表示如请求得不到支持将持其从事种植、养殖业获得的荣誉证书上访;而第二分社以梁某所建房屋无合法手续为由只同意补偿其15万元。
  针对双方诉讼请求存在巨大差距和梁某情绪较为激动的情况,法院在依法评估的基础上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缩小期待的利益差距,并同意梁某缓交反诉费用。在梁某情绪稳定并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后,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二分社补偿梁某经济损失70余万元;梁某将所承包土地交还第二分社。
  宣判后,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了对房屋、树木、牲畜、杂物等七类一百余种物品的处理方法、补偿标准和数额,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做好了双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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