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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失效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法律 教育网人可以撤销要约。由於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法律 教育 网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法律 教育 网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超过法律 教育 网这个期限不承诺,则要约失效;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在通常法 律 教育网情况下,要约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不承诺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42.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答案:a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时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
  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l公司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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