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760629063
1376062906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1207.1208(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出口)
站内搜索

什么是借款合同中的提前履行?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借款合同的提前履行一般是指借款人提前还款,主要分为提前还息和提前还本两种情况。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息对贷款人利益一般没有损害,因此贷款人对提前还息一般不附加条件;但提前还本将打乱贷款人的资金计划,可能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等,对贷款人有一定的损害。因此,贷款人往往对提前还本附加一些条件,除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和约定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提前30天通知、征得贷款人同意、支付补偿金等等。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062906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