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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 HR故意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8日 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Tags: 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HR故意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范尧捷律师,广州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

  合同,是现代的民事生活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而在电器时代的今天,电的运用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二者的结合之处与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有关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

  发包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和人工打磨。


  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要求: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 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七、 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违约: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九、 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确认日期: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的全部相关知识,好好掌握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将有利于未来我们有涉及到该领域的知识,轻松解决问题。如果大家对于电工装修合同的模板还有相关问题,欢迎继续咨询律师,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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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故意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HR故意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自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


  小杨是东莞市某餐饮企业新聘请的总经理助理,日常工作除了辅助总经理处理公司上下的管理事务外,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也受他的监督和指导。入职不久,小杨为了提高自己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业务能力,参加了一场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培训。


  培训结束小杨收获颇丰,回到公司便开始依照在培训课程中学到的管理流程和方法,梳理公司的劳动合同情况,却突然发现人事专员自己的合同居然没有签订,小杨马上意识到未签合同人事专员早晚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甚至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无疑是公司的一枚不定时炸弹。


  如果他现在去找人事专员补签合同,又担心人事专员拒绝签订,而且距离人事专员入职已经将近一年的时间,一旦该员工现在采取司法救济,公司将要面临很大一笔补偿,但如果维持现状又怕超过一年之后后果更加严重。小杨陷入了两难境地,面对人事管理人员故意漏签本人合同的情形,小杨该怎么办如何又能防范这种情况


  提示: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耗费的成本越高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自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该法还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只有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种选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放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不采取措施的,到员工的服务期限届满一年时,公司将不得不认可其与员工之间已经事实形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操作:


  将;签订劳动合同;也确定为岗位职责


  如果餐饮公司在人力资源部的人员配置上并未对具体职责进行划分,或只有该人事专员一人负责全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那么签订和管理劳动合同都必然属于人事专员的本职工作,连自己的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可证明其存在严重失职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时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即使是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只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可以节省了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可小觑的劳动合同管理环节,仅仅设置专员一级管理制稍显单薄和冒险,还应对该层管理人员设置明确的岗位职责、合同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及时对合同信息进行统计、定期核对、实时更新。如果人力资源部内部职能划分较为细致的,还可使各个模块的职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公正、准确,减少阵营内部的遗漏和疏失。其次,除了人为监控外,还可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加以辅助,例如OA系统中设置包含在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入职流程,当缺少流程中任何一步时,员工的入职手续都不能完成。


  总之,劳动合同管理并非如想象中仅仅几张纸的工作,其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过程,需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甚至企业高级别管理层的足够重视,避免在最单纯环节产生最棘手的风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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